放弃房屋产权承诺书(最新7篇)

投稿:小范

放弃房屋产权承诺书 第1篇

放 弃 社 保 承 诺 书

本人 (身份证号 )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按规定为本人办理社会保险,因考虑个人收入及其他原因,现本人慎重申请,由 每月给予本人社保补贴金 元。本人自愿放弃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其他等社会保险。

本人承诺:因未办理社会保险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在本人与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不论何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以后,本人绝不会就社会保险问题通过政府劳动部门及司法机关提起仲裁、起诉和实施其他对公司不利的行为,也不会就本人社保问题以任何方式对公司提出任何要求,本人自行承担放弃办理社保造成的不利后果。如果违反承诺,本人将退回所领取的全部社保补贴金。

特此慎重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放弃房屋产权承诺书 第2篇

员工不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西安瑞特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签定劳动合同日期: 年

放弃承诺书范文放弃承诺书范文(八)

放弃保研资格承诺书

本人,系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2010级已达到福州大学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但因本人意向 ,承诺放弃保研资格。

特此声明!

本人签名:

时 间:

放弃房屋产权承诺书 第3篇

1、可买卖。买卖是作为转让广泛的方式,买卖是以价金的支付为房屋使用权的对价。通常我们所说的房屋使用权转让也就是指房屋使用权“买卖”。

2、可抵债。抵债也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差别是只不在于过价金的支付条件还有期限不同而已。在房屋使用权进行买卖时,房屋使用权的移转与价金的支付是对等来进行的,若是以房屋使用权来抵债时,先是支付价金,抵的债也就视为已付的价金了。

3、可交换。若是以交换的方式来转让房屋使用权的,则房屋的使用权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的财产或是特定的财产权益。房屋的使用人把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这种方式可取得受让人所提供的其他的财产或者特定的财产权益。

放弃房屋产权承诺书?房屋产权如何转让?以上内容对放弃房屋产权承诺书以及房屋产权转让的问题已经介绍的很详细了。这些问题在我们生活中是经常涉及到的,因此大家有必要对房子产权相关的知识进行了解,当出现房子产权问题时,就更好解决了。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是购买的二手房,还要注意房子产权年限的问题。

放弃房屋产权承诺书 第4篇

小林是去年由外地到上海找工作的大学生,经历过艰苦的求职后,应聘到上海一家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小林碰到了一个问题:劳动合同附带有承诺书,内容如下: 本人被**公司招聘录用为合同制员工后,如果公司因实际情况未能履行劳动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本人表示理解并自愿放弃权利,不作异议。承诺人:***。

小林怕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就问公司,如果不签行不行?公司方面回答说,不行。小林为了迫在眉睫的毕业、求职衔接,就签下了这个承诺书。在实际工作当中,小林碰到了如下的情况:

1、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时间的条款规定:甲方实行每日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变动乙方的休息日。而实际的工作时间是一周六天制,每天8小时。共计:6*8=48小时。

2、劳动合同中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甲方按期为乙方向国家指定的机构缴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参加其他有关社会保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对于合同中提到的社会保险一项都没有缴付。

那么,员工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和单位签订的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劳动合同附带承诺书合法吗?本期劳动关系下午茶,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够给企业的hr提供一份帮助和指导。

分析:

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认为小林签下的承诺书是无效的,劳动合同附带承诺书是否合法是要看承诺书的具体内容的.。具体就本案,该承诺书属于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违反加班和社会保险缴纳的法律规定。属于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剥夺、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因此该承诺书是无效的。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类似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从小林的情况看,小林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如果小林不签承诺书,等于自动放弃了这个工作机会,而找工作的艰辛使得小林违心签下了承诺书。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认为,用人单位在这一点还违反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协商一致原则。

在加班法律规定上分析,小林的单位违反了《_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小林的单位实行每周工作48小时的工作时间,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从社会保险的缴纳角度分析,《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各地的社会保险征缴条例中,都非常明确地表示社会保险的缴纳是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就本案而言,该用人单位的观念并没有理顺,在成本意识中剔除了社会保险这一块,而将其视为正常开支之外的额外负担。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认为,用人单位应该确立这样的观念:社会保险,和工资一样,是企业运行的法定成本之一,是对员工和社会应尽的法定义务。并且《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是得不偿失的。

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提醒:

总结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小林和单位签订的承诺书属于无效合同条款。但该承诺书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由于该无效条款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因此该无效条款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害,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放弃房屋产权承诺书 第5篇

承 诺 书

单位:

我在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拟主动为我上社会保险,但我由于个人原因事先提出,不要单位为我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及缴费手续,我也未提交相关个人资料,现作如下承诺:

在我与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解除以后,我均不会就社会保险问题以任何方式对单位提出任何要求,也不会通过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实施对单位不利的行为。

员工签字:

按 手 印:

年 月 日

请提供在外地/原单位2008年度社保缴费证明,从提供之日起,公司按照300元/月的社保补贴每月。

请提供在外地/原单位2008年度社保缴费证明,从提供之日起,凭社保缴费发票(不超过最低标准)到年底一次性报销。

放弃房屋产权承诺书 第6篇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根据《_民法通则》和《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借用甲方名义购买房产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购买锦坤集团.巨鸿房产公司开发的座落于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成都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面) 号楼盘名为do-lala家 3 幢 1单元 503 室的`房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合同价款 254476 元。

乙方对甲方提供购买该处房产的便利表示真诚的感谢。

第二条

甲方只需以自己名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准许乙方借用自己名义缴纳各种税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无需承担任何法律上和经济上的风险。

因购买该处房产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所有法律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该处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及时支付各种相关款项,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大甲方的责任并确保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由甲方过错导致的责任除外)。

第四条

乙方以甲方名义缴纳购房款、税费等相关费用的票据由乙方收存保管,甲方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及相关手续直接交由乙方收存管理。

如果采取按揭贷款的支付方式,则亦需将所有的抵押担保合同文件及还贷手续等全部交由乙方收存。

第五条

甲方应在房开商交付房产之日即将该处房产直接交由乙方占有、管理、使用和处分。

第六条

该处房产的实际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承诺自己及其继承人不对该处房产提出任何涉及房产产权方面问题的主张。

第七条

该处房产在一段时间内登记在甲方名下,待乙方确定过户时间后甲方务必无条件将该处房产的产权手续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个人)名下,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决定在办理产权证时直接办到乙方名下则甲方亦应该无条件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条款

1、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及时支付相关款项,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房开商交付房产而甲方不立即将该房产交由乙方占有、使用、处分,则应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果乙方确定了过户时间而甲方不同意(不配合)过户,且乙方不同意甲方翻悔的,则每拖延一天甲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该过户产权于乙方。

5、如果乙方确定了过户时间而甲方不同意(

不配合)过户,但乙方同意甲方翻悔的,则甲方应该按照该房产市场合理评估价再上浮百分之二十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十日内付清)。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应该通过平等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放弃房屋产权承诺书 第7篇

宜宾市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人郑重承诺:

因(以下简称债务人)与银行(以下简称债权人)于年月日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借款万元整(大写:元整),期限个月,由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担保。为了保*贵公司的利益,向贵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提供抵押反担保即罗克琴与宜宾丽雅置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罗克琴向宜宾丽雅置地有限公司买到的位于宜宾市翠屏区航天路中段d-5地块宜都.莱茵河畔项目中的戎州路东段阳光半岛的商品房一套作为抵押反担保,因此房不能办理抵押登记,亦不能与开发商签订三方协议,故本人对此笔借款中的反担保作出如下承诺:

1、在未按照与签订的《借款合同》之约定偿还

借款及利息前,罗克琴不得将上述房屋设定抵押或者转让给第三人。

2、在未向银行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前,罗克琴不能撤销与宜宾丽雅置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罗克琴与宜宾丽雅置地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协议退款退房。

3、若未向银行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前,上述房屋的权属*书办理到罗克琴名下时,罗克琴应在领到所购房屋的权属*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此权属*书交由宜宾市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管,并由本人监督罗克琴与宜宾市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

4、本人保*本抵押物在抵押给宜宾市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期间,抵押物本身无争议,无其他抵押权人,无其他受益人。若未按照与签订的《借款合同》之约定偿还

借款及利息,宜宾市鼎恒融资担保公司是本抵押物的唯一受益人。

5、若罗克琴违反上述任意一条,则本人承担此笔借款的连带清偿责任。

6、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出现纠纷的,各方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宜宾市翠屏区*法院管辖。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公司保存一份,债务人和承诺人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债务人:

承诺人:

年月日